買回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綠:可接受立法院監督

2018/06/27 15:35
圖/TVBS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今天提出再修正動議,政府出資捐助的財團法人買回機制,3年內可由政府買回,回復國營接受立法院監督;宗教財團法人部分,另以法律定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下午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財團法人法草案今天可望三讀,原來歸政府所有就應該回歸政府所有,財務要公開透明,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3年內可由政府買回原來的股份,回復國營必須接受立法院的監督,是這次修法的重點。

 


根據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在本法施行後3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而有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得捐贈財產補足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之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他以糖協為例表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股份被稀釋後,從政府所有變成私人所有,本來就不合理,其次,政府出資卻變成民間所有,如果股份低於50%以下,根本無法監督管理、財務也無法公開透明,股份占50%以上須受立法院預算審查與監督。

李俊俋表示,有關宗教團體排除財團法人法規範,民進黨團主張增訂第75條草案規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前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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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2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