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小時後再戰羈押庭 鄭文燦1200萬交保

記者 李潔 吳宇雅 / 攝影 陳盈仁 李學維 蘇凱程 王華麟 報導

2024/07/09 18:56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桃園地檢署查出,涉嫌收賄,向法院聲請羈押,桃院法官(6日)裁定500萬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這回重開羈押庭,歷經四個多小時,法官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圖/TVBS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再次走出法院,四天之內二度交保,恐怕從沒想過,上次交保68個小時之後,檢方抗告成功,讓他再次進入桃園地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市長要不要說一下。」

只是回頭看看,5個多小時之前,走進法院的模樣,鄭文燦當下或許還有點緊張,表情十分嚴肅,對比上回由兩名律師護駕,500萬交保燦爛的笑容,如今請來三名律師,其中一人還是前桃園地院法官轉任。下午2點20分裁定交保,短短20幾分鐘就籌到錢,只是這回1200萬交保金,等於還要再追加700萬,鄭文燦笑不出來,直奔座車離開。
 

檢察官:「後面小心。」

桃園地檢署這回偵辦弊案,查出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500萬,檢調三度重新立案偵辦,終於在這個月傳喚鄭文燦說明,桃園地院法官卻五百萬交保,檢察官質疑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抗告成功重開羈押庭,沒想到還是沒押成。

鄭文燦說這些錢是「選舉資金」運用,借貸過程清楚交代。不過針對他所涉及的七年以上重罪貪污罪,雖然否認犯行但仍罪嫌重大,至於洗錢與洩密罪疑似證據不足,就羈押的必要性來說,法官認為,鄭文燦已經卸任市長超過一年半,檢方也沒提出有串滅證的證據,因此裁定交保限制出境,也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但桃檢沒作罷,認定桃園地院用法不當,再次當庭抗告,要查到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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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09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