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農曆年前宣布,停止招攬前往中國大陸的旅行團,引發旅遊業者不滿,也被質疑沒有法源依據,就在民進黨團總召黃國昌當面巡問行政院長陳建仁後,交通部觀光署又以「發展觀光條例」跟「旅行業管理規則」,作為禁團令的法律依據,說組團到大陸的經營行為是「損害國家利益」,隱法藍白砲轟。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請問禁團令的法律基礎到底是什麼?」
看到行政院長陳建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乾脆直接問,因為大陸禁團令,黃國昌發文問交通部,只得到新聞稿回應。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基於防疫的需要,那很奇怪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去年早就解散啦,COVID19也是第四期的傳染病啊,所以他的法源基礎到底是什麼?」
說疫情都走到後期了,觀光署還把4年前的規定當作法源依據,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說,小年夜詢問觀光署也得到新聞稿回應,一直到15日開工後才拿到,一份是觀光局在2020年1月發佈的網頁公告,寫著疫情防堵「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還有觀光局4年前發布的,為配合防疫旅行業者「應請」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的公函,痛批拿早已失效的通知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陸。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我們開放我們團客到大陸去旅遊這部分,也是讓我們感受到朝令夕改。」
行政院長陳建仁:「我很快的去了解這個陸委會跟交通部,跟他們了解一下狀況。」
就在陳建仁拜會後,交通部觀光署17日傍晚又發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作為禁團令的法律依據。說組團到大陸的經營行為是「損害國家利益」,到底要用哪條法令來支撐禁團令,交通部改來改去似乎自己都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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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18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