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當天可宣傳 中選會︰投票所30公尺內禁干擾勸誘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2021/12/15 13:20
中選會指出,投票所四周禁止喧擾,違者可能觸法。(圖/中選會提供)

四大公投案即將於18日投票,中選會今天再度強調,《公投法》雖無禁止當天宣傳的規定,但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的範圍,若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且經警衛人員制止仍繼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今表示,公投法於投票日當天並無禁止宣傳之規定,但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按其情節輕重,仍可能違反《刑法》第142條、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之規定。

此外,中選會強調,民眾如於投開票所內,有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是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則依《公投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法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中選會再次表示,此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依法仍以原法定公投日(即2021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2003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至於2021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尚無此次之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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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