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悄公告美豬新規 豬油須標示來源

記者 洪浚緯 報導

2020/09/17 21:59

針對瘦肉精美豬議題,食藥署今天(9/17)中午悄悄公告六項修正案,未來只要用到豬油的產品,都必須標示豬油產地,另外,包括包裝、散裝食品還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也都得標示豬肉來源。

 

衛福部食藥署17日中午悄悄公告六項修正案,在豬肉標示部分改了三項,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正式公告都刪除,除該食品為豬脂外,其豬脂原料免為第一項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規定,意思就是不論產品本身或原料,只要使用到豬油都必須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預告就是蒐集意見,當我們蒐集到意見之後大家就會討論,很多人就會去提意見,很多正面的建議我們就會去思考。」


食藥署不認豬油標示規定是政策轉彎,澄清之前只是預告,蒐集完各方意見才會提出正式版本,但台灣小吃餐廳,豬油使用相當廣泛食藥署也舉例,如果製作油蔥酥販售,有使用豬油炒紅蔥頭,業者就得標示豬油來源產地,但假設小吃攤買現成油蔥酥包肉粽就不用再另外標示,但如果炒米或炒料有用豬油就得標示,但美豬美牛議題,先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才說一律由他發言,如今食藥署長吳秀梅,終於面對鏡頭說明,禁令似乎也已經解除。
 



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因為有很多政策其實都越來越明確,大家也應該都清楚,那我們很樂意去跟大家說明,因為業者要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在整個執行上面他能夠才知道要怎麼做。」

衛福部強調不論煎煮炒炸,只要用到豬油都須標示,希望降低明年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後,所造成的衝擊降低民眾不安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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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