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 民團力推修法盼下修至18歲

2019/10/15 14:20
圖/中央社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今天宣布成立,力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支持,希望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民法修法,以期權責相符、接軌國際、還權青年世代。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大學學生會、今周刊發起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已經獲得近60個非政府組織及學生社團響應。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主張。陣線發言人葉大華指出,90年前訂下的民法滿20歲為成年年齡的規定,到了現今已經出現諸多不合時宜,造成目前台灣有57萬餘名介於18歲到20歲之間的青年,生活中包括無法自行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等,應修法與時俱進回應青年現實生活需求。

談及現行民法成年年齡延伸的各項法規行為能力規範,出現許多標準不一,導致各種怪現象,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指出,包括為什麼民法的成年和刑法的成年不一樣。為什麼18歲可以買大樂透、買菸酒,但到20歲才能買運彩、在免稅店買菸酒。為什麼在太魯閣國家公園,18歲就可以當登山領隊,但在雪霸國家公園,要20歲才能當登山領隊。很多青年學生疑惑,上述之間的差異究竟在哪裡。

何蔚慈說,希望透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讓台灣的成年標準能夠一致化。
 


記者會上,「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指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也是國際社會的潮流。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70年代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日本也在2018年將成年人訂為18歲,台灣應該跟上腳步鬆綁90年前的舊思維。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指出,2016年時,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周春米曾提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朝野各黨與專家學者大多持正向肯定的態度。可惜當時由於18歲投票年齡修憲案功敗垂成,也造成民法成年年齡一案無疾而終。

記者會後,「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希望朝野政黨能加速腳步,支持將民法下修18歲提案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轉大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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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15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