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被著男友和別人發生性關係,事後卻發給對方好人卡還告他性侵。(示意圖/TVBS)
桃園市一名23歲的楊姓男子,去年7月和一名22歲的女子喝酒聊天認識,之後得知對方有男友,但2人還是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女方卻反控他性侵。對此楊男喊冤,他稱說女方還主動幫拿保險套,完事後還要求送她回家。事後檢調發現,女方其實對男方有好感,但礙於自己有男友才發給對方「好人卡」,最後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檢警調查,楊男和女子在去年7月10日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當時一行人前往八德區一處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和看電影,楊男被女子的外貌深深吸引,之後2人還有接吻、愛撫及互摸下體等動作。
2天後,楊男得知女方已有男友,但仍約對方外出吃飯,當下又提議去同間汽車旅館,雙方很自然地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女方卻報警提告遭性侵,她稱說自己一進旅館就被楊男壓在牆上強吻,最後遭脫褲性侵得逞,過程中有大喊「不要!」她還說得知楊男喜歡自己,當對方邀約吃飯後並載往汽車旅館,但擔心反抗會遭暴力對待,因此只好拿保險套給他,避免自己懷孕或染性病。
面對女方指控,楊男大聲喊冤。他表示在發生性關係前,對方是有先抱胸說「不要」,之後卻又要求他「要戴保險套」。但因為眼睛有閃光,把保險套拿成潤滑液,還是女方主動拿保險套還拆封。楊男還說,性行為過程中,對方都沒有反抗或拒絕,自己也未強迫對方,完事後送對方回家,也都沒出現不悅或是害怕的情緒。
檢方調查後,女子事發當下曾傳訊和友人對話,卻沒發出求救;加上她自稱性侵後,卻還是和楊男待到休息時間結束,離開時也未向櫃檯人員求救;另外她自稱擔心懷孕或染性病,才會主動拿保險套給楊男,事後卻還傳訊給楊男「現在不能給你想要的,只能給你1張好人卡」,種種行徑都有違常理,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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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