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毒販因拒捕遭警方擊斃,家屬不滿員警用槍過當,提告聲請國賠。(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霧峰分局警方2015年3月追查一起販毒集團時,當時警方跨區到新竹竹北辦案逮人,過程中發生警匪槍戰。其中一名洪姓嫌犯因拒捕還開車衝撞,員警開槍制止把洪男擊斃,家屬無法接受,對警方提告並要求國賠68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在執法時並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免賠。
2015年3月30日,霧峰分局員警和海巡人員跨區到新竹縣竹北市逮人,過程中雙方發生槍戰。其中洪姓嫌犯頑強抵抗,開槍打中何姓小隊長右手臂,為了避免遭警方逮捕,他還從2樓跳下1樓中庭,隨後開車企圖逃離現場。
警方見狀立刻開車圍堵洪男去路,雙方又發生槍戰,其中一槍打到洪男的左後背,子彈卡在胸腔,下車後不久就倒地死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家屬認為整起查緝案件是由霧峰分局主導指揮,警方應該負擔賠償責任,聲請國家賠償680萬元。
對此警方表示,洪男涉犯多起案件,包括製造和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械,並且查緝時還開槍拒捕,不但導致當時霧峰分局何姓小隊長中彈,更企圖衝撞員警逃逸,主張員警用槍反擊合法。
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洪男被查緝過程中,的確有開槍和衝撞員警等拒捕事宜,胡姓員警在執行職務時,因人身安全的確遭到危害而使用槍械,朝洪男的轎車輪胎射擊,主要是阻止他既具衝撞,屬情況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是合理使用槍械。
加上胡姓員警當時距離洪男車輛有10多公尺,中間還有好幾名員警穿插其間,瞬間發生的變化,即便是像胡姓員警這樣訓練有素的人,也無法期待他能分毫不差的打中輪胎,因此認定他在執行員警勤務和公權力時並無故意和過失,駁回洪家人之訴。
許多基層員警得知這項判決結果後,紛紛直呼「感謝法官支持拿命在拚的員警」。聽到這樣的消息,這個月16日為了解救同事而開槍擊斃通緝犯的的台南市警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顏利丞與呂佩珉,也表示「希望司法成為公權力強而有力的後盾,讓警察正當執法時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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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