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秒連煞車8次遭罰1.98萬 法官撤銷:過度謹慎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8/01/22 17:01
男子被檢舉23秒內連續踩煞車8次遭裁罰1.98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法官撤銷裁罰。(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開車上路時遭其他用路人檢舉沿路多次煞車,500公尺的路程在23秒內煞車8次,被認定是無故煞車遭裁罰1萬9千8百元,並且吊扣駕照3個月,吳男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他只是基於安全顧慮而「過於謹慎」,並非「任意」驟然減速,因此撤銷原處分裁定免罰。

檢警調查,有民眾提供檢舉影片,指控吳男在去年1月30日下午6時左右,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沙鹿區和七賢路人行天橋之後的道路時,該路段並非陡坡,前方也無突發情況,吳男卻無故突然踩煞車;接著行駛到福田南街岔路口陸橋處到三民路與台灣大道七段岔路口時,500公尺的路程在短短23秒內煞車8次;警方勘驗後認定吳男違規事實明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對於遭民眾檢舉,吳男大聲喊冤。他表示當時道路交通標示是險降坡,沿路還有「慢」、「跳動路面」標示,並速限60公里,自己完全是依照標示行駛。

吳男還提到,途中當時有2輛機車從右方竄出到他的前方,他才會減速煞車;之後又遇到右側車道有機車逆向,為防突發狀況才會再減速,自己並非是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踩煞車。「檢舉影片因為景深很淺,連險降坡的路況都不能顯現,才會導致警方誤判。」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吳男的車輛有6次煞車顯示警示燈,但每次煞車都是有相對應的路況;加上吳男每次減速煞車時,同方向的左側2車道駕駛也同步煞車,認定當時的路況這樣做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也許是吳男的「駕駛習慣」與部分駕駛人不同,但基於安全考量才會過度謹慎,並非任意驟然煞車減速,因此撤銷裁罰1萬9千8百元和吊扣駕照3個月的處分,訴訟費用830元則由被告方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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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2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