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有一間早餐店,每天會提供35元的早餐給弱勢家庭的學生免費享用。日前有一名女子去電早餐店幫外甥點了一份早餐,不料到店取餐時,發現店家把餐點做錯,她要求對方重做一份,事後竟認為店家態度差,提告店員妨害名譽;店家得知後表示「很沮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明(化名)目前就讀國中,其父因吸毒被關,母親離家出走,全靠從事清潔工的阿姨養育,月收入大約2萬多。由於阿姨除了要照顧小明外,也還要撫養父母親,生活十分拮据,但她還是把小明視為己出且十分疼愛。
社福機構得知小明的家境後,1年多前開始介入協助,小明自那時起就接受到當地一間早餐店每天免費提供價值35元的餐點。阿姨擔心會受到別人異樣的眼光,都會事先去電早餐店訂餐。
去年底某日,阿姨向早餐店訂了一份火腿蛋,但店員記成培根蛋吐司,阿姨去取餐時發現餐點有誤,不但把早餐摔在櫃台上,並要求店員重作。當下有資深店員聽到爭吵聲,立馬出來協調並重做一份,接著對阿姨說態度沒必要這麼差,事後也向社福機構反應。
只是社福機構事後和阿姨溝通此事時,她認為自己名譽受辱,並稱說是店家態度差,自己並未摔早餐,決定對店員提告妨害名譽。
事後早餐店得知阿姨提告,直言「真的很沮喪!」社福機構則表示,他們很感謝外界的幫忙,弱勢家庭是真的需要這份早餐,希望彼此都能多溝通。警方則表示,目前雙方都已經完成筆錄,並且函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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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1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