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屏東縣一名18歲林姓少年,2016年夥同19歲陳姓少年搶劫加油站得手1萬元,1個月後被警方逮捕。屏東地方法院12月底審理此案,判處林姓少年8年4個月、陳姓少年7年10個月,判決一出讓網友傻眼,驚呼「酒駕殺人都沒這麼重!」
林姓少年因沉迷網路遊戲、泡夜店,缺錢花用,因此找來陳男一起搶劫,2016年8月,2人先在高雄偷取車牌後,一路開往屏東潮州,在生存遊戲店買了瓦斯鎮暴槍,連續搶了2間加油站,分別得手2千多元和7千多元,最後再到一間加油站加油不付錢逃逸,躲藏了1個月被警方逮捕歸案。
屏東地方法院12月底審理案情,法官認為林男、陳男2人明明有謀生能力,可以找工作賺錢,卻想要不勞而獲,持凶器2度搶劫加油站,使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對社會治安及秩序造成之危害甚鉅,重判林男8年4個月、陳男7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
消息一出被轉發到PTT上,引起網友熱議,紛紛傻眼,「判得比酒駕撞死人還重」、「虐童案的犯害畜牲都沒那麼重」、「搶個劫比殺人詐騙罪還重」、「台灣法律真屌」、「原來強盜罪判這麼重喔,酒駕的怎麼不學一下」、「台灣的司法怎麼了?」、「先喝再搶比較輕,不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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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8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