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28歲青年陳振惟長期隱忍父親對母親家暴,去年7月間為保護母親,失手殺死父親,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半。
檢察官調查,去年7月23日深夜11時許至翌日凌晨2、3時許,陳父多次無故辱罵妻子「偷藏錢」、「討客兄」,並說要離婚還要將妻子趕出門,陳振惟為母親解釋,引發陳父不滿,雙方爭吵並徒手互毆,陳振惟拿起桌上煙灰缸及剪刀,朝陳父頭部、頸部揮擊與猛刺,導致陳父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陳振惟在父親送醫期間主動向員警報案自首,檢察官今年4月起訴他,並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振惟自幼目睹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也常被父親辱罵,求學期間表現良好,鄰居親友也說他孝順乖巧,協助照料家庭,因長期目睹父親對家人施暴,這種長期的恐懼及壓力,實非一般人所能體會,他基於保護家人動機殺害了父親,應屬情有可原。
因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檢察官認為,就算依陳振惟自首而宣告減刑後的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陳振惟的犯罪情節可憫恕,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輕其刑。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法官依檢察官建議判處陳振惟有期徒刑7年半,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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