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高雄一名楊姓老翁今年1月間在某大學內空地見一名17歲少女落單上前搭訕,竟心生歹念將她強押在地,並用下體持續磨蹭對方臀部69秒。少女母親發現女兒不見後大聲呼喊,隨即看見她慌忙跑出,且楊翁隨後也拉著褲子腰帶走出該處空地,還「一臉得逞樣」,一問之下才知愛女遭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判決書指出,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少女於今年1月9日下午,和母親到高雄某大學校園內游泳,但過程中獨自離去不見蹤影;不料,楊翁見被害人落單且智能異於常人,竟不顧對方反抗,先伸出狼爪強抱後,再將她強壓在地猥褻,還用下體磨蹭女方臀部達69秒,強制猥褻得逞。
被害人母親表示,當時她正在準備女兒的泳衣,一名綽號「東石」的男子跑過來告知她要把小孩顧好,「有人要欺負她」,於是她趕緊跑去找人,同時大聲呼喊女兒的名字;不久後,就看到孩子從空地後方匆忙跑出,而楊翁也隨後走出,還一邊拉著褲子腰帶,同時「一臉得逞樣」,讓她心裡直覺有異。
據了解,被害人母親察覺狀況有異後立即詢問女兒「那個阿伯有摸妳嗎?」,而愛女則默默指著下體回答「雞雞」,讓她氣得馬上報警提告。沒想到,楊男到案後竟稱,少女當時掉到坑內,他想將對方拉起卻不慎掉落昏倒,甚至還反控被害人對她下藥,想要「謀財害命」等語企圖脫罪。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楊男罪證確鑿,且被告明知少女為心智缺陷之人,卻未予扶助尊重,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身心發展之弱勢,肆意猥褻,對她的心靈產生負面之影響,最後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翁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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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