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律師:泳池違法變舞廳 八仙應負賠償責任

記者 劉峻谷 / 攝影 呂家慶 / 美編 鄭翔太 台北 報導

2017/05/23 11:20

400多位死傷者及家屬向八仙樂園、彩趴老闆呂忠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正由法院審理。八仙委任律師在開庭時表示,尊重傷者提出求償訴訟,相信法院會公平審理。代表傷者的消基會律師吳榮達則主張,八仙違法將泳池變成舞廳,提供不安全的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導致塵爆,應負賠償責任。

▼碗狀泳池辦彩趴,今舞客在塵爆時如困火爐難逃生。圖/TVBS

 


 
D1泳池變B1舞廳 違反建築法分類規定
 
吳榮達指出,八仙違法將建築法分類為D1僅供低密度、人數少使用的游泳池「快樂大堡礁」,出租變成密度高、人數多的舞廳使用,且因泳池為半封閉凹地,致粉塵爆燃火花蔓延時舞客逃生困難,粉塵閃燃雖僅40秒仍造成嚴重死傷,八仙樂園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吳榮達在民事訴訟起訴狀指出,塵爆地點「快樂大堡礁」是一個長約80公尺、寬35公尺,從淺到深1.5公尺的長方形游泳池,原來是供泳客體驗如同澳洲大堡礁的浮潛泳池,依建築法規定,泳池屬於D1級低密度、人數少的公共場所。八仙樂園卻在未蓄水前將它出租給玩色創意公司舉辦彩色派對,將D1的場所當成高密度、人數多的B1舞廳使用。
 
起訴狀表示,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在泳池的底端搭設ㄇ字型舞台和燈光架,當晚泳池擠進逾4000舞客,業者運來3000公斤玉米彩色粉末,發給舞客每人三小包共2200公斤。


 
碗狀泳池辦彩趴 塵爆如困火爐難逃生
 
起訴狀指出,彩色派對進行中工作人員對舞客噴灑彩粉,舞客身上、地上都是彩粉。舞台上噴灑的彩粉碰到高溫電腦燈瞬間閃燃引起塵爆,火苗蔓延引燃地上的彩粉,泳池頓成火海,舞客身上著火,心慌緊張人多擁擠,加上凹陷泳池舞客猶如困在火爐逃生無門,500舞客慘遭烈火焚身,罔顧消費者安全,依難道不用負起責任?
 
吳榮達強調,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司或企業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八仙樂園與呂忠吉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均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看更多:八仙塵爆700天
http://vip.tvbs.com.tw/project/activity/basian700day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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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2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