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區一名男子,租屋處2個月內被偷三次,總共偷了8萬元、一台筆電,前兩次苦無證據沒報案,第三次「自裝監視器」發現竊賊身影!但到派出所報案時,警方卻開酸「為何在家放這麼多錢」,後來男子靠電腦定位發現竊賊位置,打給派出所,卻要他自己打電話給110報案,分局回應,是考量時效性,能減少等候時間,將會深刻檢討。
圖/TVBS
從門縫探出頭,穿帽T的男子,移動到筆電前方行竊,這段畫面全被屋內監視器拍下,住在這裡的被害人,被闖空門已經不是第一次,為了要抓賊,還自行安裝監視器。
曾姓被害人:「所以我就自己去裝攝影機,我的手機顯示我的監視器在動,所以我就趕快先截圖,看到第一個我的筆電被拿走,有三個錢包裡面有一個是有外幣,有還蠻多張的。」
其實被害人,從2月份開始頻頻被偷,第一次是一對用錢摺成的貓咪,其中一隻被偷,當時他不以為意,第二次發現另一隻貓咪也消失,家中的6萬多現金不翼而飛,但男子苦無證據沒有報警,第三次在4月中,被害人「自當柯南」裝監視器逮到人,結果警方卻不受理前兩次。
曾姓被害人「他(警察)說你第二次怎麼不來報案,我說第三次報案我姓名都給你了,都不見得抓的到人了,我第二次報跟不報有什麼用,他說你錢不應該放在裡面,我說錢放在裡面我錯了嗎,是治安不好不是我錢多,是你們治安不好,不是我的問題啊。」
不滿警方做筆錄時酸言酸語,被害人更指控,當時用電腦定位找出竊賊位置在高雄鳳山,警方卻要他自己打給110,跟當地轄區派出所報案。
三民二分局覺民派出所長張志忠:「考量其具時效性,若由所轄鳳山分局警力前往,除能大幅減少等候時間外,迅速到達警力應能即時應變。」
員警vs.嫌犯:「什麼案件你知道嗎,知道知道。」
其實38歲朱姓嫌犯的女朋友是前一任租客,供稱是「房東會把備用鑰匙放鞋櫃」,結果被害人入住後三度被偷,只是從13號拍到嫌犯身影,直到25號早上,超過10天警方才逮到嫌犯,電腦已經被變賣、錢也花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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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