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定金挨告詐欺 房東被當詐團凍結帳戶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林義邦 報導

2024/04/08 20:27

高雄一名女房東遇到房客反悔不租,要求退5千塊定金,房東認為按合約走不退錢,沒想到,房客跑到派出所報案,提告詐欺,不僅如此,警方還將房東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租房子的民事糾紛演變成凍結帳戶,房東不滿,警察憑一面之詞就認定是詐騙,未告知情形下凍結帳戶,女房東無法接受。

 

當事人房東:「這個啦跑出這個。」

提款卡插進ATM領不了錢,帳號顯示錯誤,提供房客匯房租的戶頭,變成了警示帳戶,起因於一名房客反悔要求退定金,被拒絕到派出所報警。

當事人房東:「依照民法的規定,是沒有做退款的晚點的時候,斗六派出所的人打電話給我,要求我過來退他定金,沒多久我帳戶就不能使用了。」
 

當事人房客:「我告她詐欺,因為她五千塊不還我,這等於詐欺了,我們又沒有簽任何契約。」


一開始2月中,住在雲林的對方要租房,提供3天契約審閱期,合約註明轉帳付定金就能留房,或是等空屋看過房子之後再簽約,對方選擇轉帳五千留房,一直到4月6日可以準備搬進去,臨時反悔不租了,要求退定金,房東拒絕,對方到斗六派出所提告詐欺,讓房東不能接受的是,警方憑一方片面之詞,竟然將她戶頭列為警示帳戶,凍結不得使用。

當事人房東:「派出所的人是說因為對方堅持要提告詐欺,對方堅持要封鎖我的帳戶,變成我是警示戶,他們(警察)就依照要求做了警示戶的動作。我想說這民事案件,為什麼可以對方的要求就直接侵害,侵害一個人民的財產權,行使財產權的權力而且是全面封鎖。」

就是這處透天隔間套房,家具一併附上,黃小姐證明自己真的有房間出租,不是詐騙集團,卻沒想到,與房客的民事金錢糾紛,竟然被當成詐騙,進而凍結帳戶。

律師葛光輝:「可以對房客來提起誣告、以及損害賠償的刑事民事訴訟。」


警察執法有權通報警示帳戶,到底屬於詐欺手段,還是一般民事糾紛,執法人員沒做好判斷,老百姓成了倒楣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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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08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