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這女兒」!啃老還欠高利貸 父逐出家門

記者 郭穎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2024/03/20 13:00
新北市一名女子,大學肄業後長期待在家、沒有出門工作,生活所需都是父母供應,但她沉迷酒店、還欠了高利貸,父親一開始幫忙償還五百萬,她也承諾不再犯,沒多久卻再欠下一百多萬,再度回家要錢後,還是不知悔改繼續借,讓父母忍無可忍,提告將她逐出家門。

 

記者郭穎:「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自己的女兒,長期在家啃老不工作,而且在外面又染上了一堆壞習慣,已經嚴重影響到家庭生活,決定要提告把她趕出家門。」

這名26歲女子小萱,過去就讀北部一間大學,但因為和同學相處不愉快,起衝突後常常翹課,成績不好最後休學,後續一連轉了三次學,最後還是沒完成大學學業。但她沒有工作而是待在家,由父母提供她吃住還給她生活費,不過她似乎沒有節制,在外頭吃喝玩樂的時間越來越長,沒錢了就回家要,讓父母難以忍受。


記者郭穎:「這名女兒最後甚至是沉迷酒店消費,因此積欠了大批的債務,父母一開始打算幫她償還,她也決定改過自新。但最後還是一犯再犯,讓父母忍無可忍。」
 


小萱從前年三月開始,就三不五時上酒店玩,還被慫恿借高利貸,積欠了數百萬元。一開始父母不忍心,給了她五百萬讓他去還錢,她也寫悔過書承諾不會再做一樣的事,但沒多久又欠了187萬。這回又回家拿錢而且還是持續上酒店,父母終於忍無可忍訴請由家分離,法院認為是正當理由獲准。」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在法院過去的實務可能認為正當理由包含,已經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應命其他獨立生活,或者說他的家屬的情況,以及影響到整個家庭的支出,和團結和諧程度等等。這些都在法院曾經被認定,是一個正當的理由。」


子女年滿十八歲,沒有共同生活目標,或是頻繁爭吵,被認為行為失去家庭功能。家長又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就能訴請由家分離。大學肄業在家啃老,家裡幫忙償還七百多萬還是不悔改,父母實在心寒不再幫忙,要她離開家裡學著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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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2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