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放火遭網紅青青前男友,逼拍裸照、簽本票。(圖/翻攝自放火、青青IG)
知名Youtuber「放火」(本名李育群),109年間夜訪F奶火辣網紅「青青」的香閨,卻遭當時陳姓男友撞見,放火被迫下跪且拍下裸照,放火最後支付25萬元並簽立30萬本票才脫身,不料裸照事後仍被流出,讓放火不滿提告。北院一審判處陳男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維持一審結果,不得上訴。
青青前男友陳姓男子。(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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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09年9月16日,放火與青青一起參加網紅烤肉派對,結束後2人一起回到青青住處休息,卻被青青當時的陳姓男友發現,隔日凌晨,陳男帶著蔣姓友人前往女友住處「興師問罪」,期間放火被迫脫光衣物下跪道歉,還被強逼簽立30萬本票,陳男也借機拍下裸照。
放火事後向朋友借了25萬現金,換回本票以及要求刪除裸照影片。
不料,陳男得知放火報案後,竟然未按照約定,仍將裸照上傳網路、通訊軟體群組,引發網友熱議,外界還一度懷疑是青青設局仙人跳,但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案發當時青青還有幫忙求情,甚至遭陳男責罵,且放火事後也未對其提告,檢警因此將青青列為證人,檢警事後也將陳、蔣2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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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法官認為,陳、蔣恐嚇「剁手指、砍手腳」且強逼對方下跪,還將不雅影片PO網,造成被害人極度恐懼,因此依恐嚇取財判處陳男1年1月、蔣男判刑8月,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則判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須銷毀不雅照原檔,禁止再複製、散布,可上訴。
陳男認為民事賠償金額過高,不滿提起上訴,甚至辯稱當天發現女友與對方共處一室,氣憤之下才會做出如此行徑,本意只是想給對方一個警告,且付款換取脫身是放火提議,並沒有恐嚇勒索意圖。裸照部分,他則聲稱當時將照片傳給蔣姓友人,本意僅是想保存放火介入他人感情的證據,但不知對方會將照片外流,自己根本無意侵害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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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還進一步辯稱,放火在案發後將重心轉移至其他遊戲直播平台,才導致Youtube影片發片數銳減,與本案無關,且放火本人多次在實況中以自嘲方式提及本案,顯見案件對於他的名譽權、人格侵害權有限。
但高院法官認為,陳男收取25萬元後卻仍保留不雅照,事後還刻意將不雅照外流,導致其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導致被害人精神上大受打擊,也因恐懼導致工作停擺,認為陳男片面解讀被害人的受害情形,難認可取,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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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29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