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吳姓男子在上個月底,以被害人身分,前往花蓮地方法院出庭,剛走進安檢門,突然警報大響,法警將他攔下搜查,原來是他攜帶了鎮暴槍,還有鋼瓶、辣椒彈等,事後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是為了正當防衛,不知道這樣犯法。
男子從警車走下來,身上背著包包卻裝著武力強大的「鎮暴槍」,會被識破是因為當時他要通過法院安檢門,身上的金屬物品導致警報突然逼逼逼響個不停,遭法警攔下,這名吳姓男子上個月22日下午4點38分,以被害人身分(竊盜案)到花蓮地方法院出庭,沒想到才剛踏進法院,就因為非法攜帶槍械被抓到,立刻被帶回派出所調查。
他和警察說自己是適當防衛才隨身攜帶鎮暴槍,不知道違法,而後背包內另外搜出,二氧化碳鋼瓶、辣椒彈7顆,橡膠彈72顆以及鋼珠2顆,似乎真的很擔心遇到危險。
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長許祐鏵:「該男子無正當理由攜帶上述危險物品,另針對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尚待送驗中。」
初步判斷,吳姓男子持有鎮暴槍,能完全貫穿1片鐵片,若刑事局鑑定,具備殺傷力,可以完全穿透2片鐵片,構成槍砲彈藥罪嫌。
這回法院門口安檢X光機第一道關卡攔阻下,沒讓鎮暴槍進入法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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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02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