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老車下坡失控暴衝後波及路人,車主挨告過失傷害。(圖/TVBS)
新北市65歲何姓男子,前年3月間駕駛18年的老舊轎車,行經汐止秀峰路一處下坡,何男將愛車停妥後,未料汽車卻突然暴衝往下,導致車輛失控撞擊路邊花盆,花盆彈飛後波及41歲張姓路人,造成其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無生命危險,何男事後也挨告過失傷害罪。法官一審認為何男行車前未注意汽車維護狀況,因此判處拘役25天,何男不滿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
18年老車下坡失控暴衝後波及路人,車主挨告過失傷害。(圖/TVBS)
據了解,本案源於111年3月15日傍晚6時許,曾任公務員已退休的何男,駕駛車齡18年的老舊轎車,沿途行經汐止區秀峰路151巷一處下坡時,車輛突然失控往下衝,旋即撞擊路邊花盆,當時經過的張姓男子慘遭花盆集中摔倒,造成雙腳腳踝、雙手等多處擦挫傷,所幸並無生命危險,何男事後也挨告過失傷害罪。
一審時認為,當天天候晴,肇事現場夜間照明明亮、路面乾燥無缺陷、路況無障礙物,並無不能注意情事,而何男疏於注意車況老舊,未注意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維修,才導致失控暴衝,因此認定何男有過失,判處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
18年老車下坡失控暴衝後波及路人,車主挨告過失傷害。(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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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雖不滿判決上訴並請求從輕量刑,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但考量何男犯案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事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維持原判,但諭知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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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3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