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撿香奈兒皮夾占為己有 南港分局女警遭送辦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2024/01/18 17:24
南港女警撿到一個香奈兒皮夾竟占為己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去年11月間,台北市南港警分局警備隊一名徐姓女小隊長,在勤餘時間於轄區內人行道上,撿到一個價值2萬多的香奈兒皮夾,但徐姓女警卻只將錢包內的信用卡、證件等依照遺失物規定處理,名牌皮夾與數百元現金偷偷藏起來,占為己有。南港警方接獲失主報案,追查發現徐警涉案,啟動調查約詢,徐警坦承一時失慮侵占,被記過二次並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公文將函辦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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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53歲的徐姓女警從警已經23年,在台北市南港警分局警備隊擔任小隊長,平時工作表現也還算正常,去年11月初,徐姓女警下班後在轄區內某處人行道上,撿到價值大約2萬元的香奈兒皮夾,隔日帶回分局登錄遺失物,但徐姓女警卻只登錄了「2張卡片」,偷偷將香奈兒皮夾及裏頭的現金占為己由。

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許竣閔說明案情。(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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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失主接獲通知到南港分局警備隊領回,但越想越不對,明明整個皮夾遺失,怎會只剩下信用卡片?事後又到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報案,經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皮夾確實是被徐姓女警整個撿走,徐警也坦承她一時失慮,將名牌皮夾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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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調查後,南港警方依《刑法》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等罪函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記過二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並報請調整職務及服務單位,而單位主管督導不周連帶予以申誡一次懲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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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18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