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5日晚上,一對情侶過馬路時,男方突然被一部汽車撞倒,駕駛還逃逸,警方事後找到人到案,但被害認為到案者跟現場駕駛是不同人,質疑是冒名頂替,不過警方經過調閱監視器比對,證實到案人就是肇事嫌犯,強調全案沒有頂替,並依肇逃、無照駕駛送辦。
被害人歐先生:「要從超商過去消防局那邊,然後我就直接被撞倒了。」
監視器左上角,突然出現一輛車子,接著就看到一名男子,倒地滾了好幾圈,雖然第一時間,男子趕緊起身,但不久後,他又彎下身子露出痛苦表情。
聲源:記者vs.被害人歐先生:「所以你馬上爬起來,因為我怕我另一半她會有受傷什麼的,但是對方走了之後,有一點...(站不穩),那時候就真的沒有力氣了。」
穿著紅色衣服的女友,第一時間急忙向路邊的店家求救,還試圖找停在一旁的駕駛理論,沒想到下一秒,對方卻藉故離開,而且不再回來。
被害人歐先生:「捶他的車窗,他就急加速就衝走了,停著(路邊),然後其他人就跑了,然後一個下來過來找我們,他就是說他不會跑,然後他要回去載他老婆來,但回到派出所那邊的時候,不是同一個人。」
被害人歐先生:「還是要踮著腳尖去走路,兩隻腳的腳跟都是有...(受傷)。」
被撞的歐先生,除了身上多處傷痕,也無法正常行走,他怎麼也想不到,5號晚上,跟女友到高雄楠梓吃飯,結束後正要過馬路,就在斑馬線上,被左轉的車子撞上,而且外籍身份的駕駛肇逃,他們還懷疑對方,涉嫌要冒名頂替。
不過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駕駛在距離撞擊點10公尺外停車,車上下來四個人,其中駕駛穿的外套,就是到案人所穿,強調並沒有頂替事情。
加昌派出所副所長周宗琦:「胡姓駕駛人疑似頂替案,經調閱監視器相關影像及特徵比對,無冒名頂替。」
警方分析比對,肇事駕駛當時外套的條紋,跟到案者完全相同,至是因為車輛閃燈,致使外套條紋由黃變白,而畫面中的身穿紅色外套的男子,並非被害人指稱的肇事駕駛,因此證實到案人就是肇事者,同時他又無駕照,因此警方依肇逃、無照駕駛等罪名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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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0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