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Uber司機,日前讓客人下車時,突然聽到「砰」一聲,下車查看發現側邊車身凹陷刮傷,客人也受到輕傷,調閱行車紀錄器後,認為是遭逆向的Ubike騎士,迎面撞上當時被打開的車門後離開,儘管已經報警處理,但腳踏車不屬於法律上規範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算肇逃,只能以傷害受理。
駕駛劉先生:「喔有聽到聲音了。」
腳踏車一經過,這輛UBER留下一道長長凹痕烤漆也被刮掉。
駕駛是UBER司機,當天讓客人在台北市大安區下車,但本應該騎在人車共用人行道的UBIKE,卻騎在慢車道上,發生事故造成乘客也受傷,車子維修費粗估要6千至1萬元,好險有這段關鍵畫面只是。
記者吳宇雅:「騎腳踏車如果發生車禍人沒有留下來,算是肇逃嗎,其實並不是,因為腳踏車並不屬於法律中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而是屬於慢車,所以只能用車損或是傷害來做處理。」
加上腳踏車沒車牌,警方只能一路調監視器,再從還車地點調出租借紀錄,但騎士的一部分路線,沒被監視器拍到,線索斷了,要找人恐怕有難度!
駕駛劉先生:「不算肇逃的話,但是那這樣如果造成其他人的財務上的損失,那要怎麼算,那萬一今天大家都騎著腳踏車,在路邊撞了人家的車,撞了人家的房子,或什麼有貴重的東西,那不算肇逃的部分,我就不太懂說目前的法律他們是怎麼去判定。」
駕駛只希望趕快找到人好好談賠償,但就算單車肇逃法律管不到,發生車禍沒留下,道義上似乎說不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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