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勤務大隊上尉某軍官前往有女陪侍酒吧。(示意圖,非當事人,與此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空軍勤務大隊上尉某軍官,餐敘後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吧,辯稱是長官要求才續攤,被軍方記大過1次,他不服上訴,接連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一、二審皆認為軍方懲處並無不當,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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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去(2022)年8月24日晚上11時30分許,空軍第11基地勤務大隊上尉基地某位勤務官,前往高雄民生路有女陪侍的酒吧消費,直至凌晨3點,遭人檢舉。
空軍司令部接獲線報,派人南下調查屬實,隔月召開人評會,核予1大過,對此,當事人不服提告。
當事人表示當時是處長主動要求續攤,大家迫於無奈或酒醉一同前往,自己因提供車輛,更無法拒絕,除了處長外,包括他在內的其餘人,均未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為記大過合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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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發現11人間有6人結束餐敘後自行離開,認定他是自願留下續攤,有意藉此與長官交好,發現現場有女陪侍後仍不願離去,並認為讓長官盡興一事尤為重要,完全無視軍中風紀規定,觀念存有偏差,記大過1次,並無違反比例原則,當事人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開庭調查,認為原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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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2/0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