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行經西昌街夜市附近,指控被一名路人尾隨,還走到自己後方,擔心會遇到危險,他出拳自保,卻遭到對方暴打,儘管路人事後供稱自己是正當防衛,還是被依傷害罪判拘役20天。
凌晨時分,街上還有車輛經過,店家前兩名男子當街扭打雙方火氣都很大,不只比著對方叫罵,下一秒更互相把對方壓制在地上,手都不肯鬆開。
衝突發生在台北市萬華區,附近鄰近夜市和商圈,白天到深夜都有不少人潮。
他們當時就在這地方,從斑馬線打到大馬路上,過程中兩人互毆雙方都有受傷,不過警方事後調查他們並不認識。
警方指出林姓男子當時在這撿回收,指控王姓男子狠狠瞪著他還走到他後方,他察覺不對勁先動手攻擊,隨後遭到對方一陣暴打,儘管王姓男子供稱自己是正當防衛,法官仍依傷害罪將他判刑拘役20天。
律師簡大為:「如果他(王男)要主張的話,也不會符合(正當防衛),因為目前林先生已經停手,王先生還繼續攻擊,他已經不存在可以防衛的攻擊了,所以這次單純還手行為會構成傷害罪,而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要件包含要有不法侵害存在,得要當下發生的事,過去未來都不算,防衛行為必須不過當,能逃就不還手;能動手就不要拿武器,舉例來說106年發生在新北市的殺人案,被害人中刀送醫不治,當時檢警逮捕一名女子,她供稱被死者凌虐囚禁,在被施暴時趁隙反擊,法官認為她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才持刀反抗,判決無罪。
但條件是正當防衛要件得全部符合,可不是打人了再說自己是為了自保,就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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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