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女住戶指控,鄰居在家門口的走廊「開伙」,煮麻油雞甚至還煎魚,很擔心爐具一個不小心,引發火勢,直到環保局來對方才收斂,而管委會只能軟性勸導、貼公告提醒,警方統計,兩年來獲報到場,至少20次。
瓦斯爐擺在地上,大火一燒,男子竟然在社區走廊炒蛤蠣,火勢不斷往上竄,把公共區域當自家廚房。
受害鄰居:「炒蛤蠣然後隔天煮麻油雞這樣子,偶爾煮個佛跳牆什麼之類的,吃飯喝酒這樣子。」
受害女鄰居懷著身孕,再兩個月就要生,平常還要顧著兩歲孩子,指控男子這樣子兩年了,雖然都住在新北市淡水這處社區,但對方根本不住在這一棟,卻把這當成自己的露天餐廳。
受害鄰居vs.男住戶:「每天在這裡喝酒,喝酒醉,不知道是怎麼樣,酒醉不是你的事情,怎樣,喝酒醉就跟別人有關係啦,幾天了,這你家嗎,我有去你家亂嗎,你上星期喝酒醉,是不是在我家的門口,你家的門口?對我家門口拍謝,你的嗎,我租的。」
拿手機錄影蒐證,指控對方喝醉酒就鬧事,警方兩年下來,接報到場至少20次,妨害安寧、酒醉喧嘩、口角打架通通有。
受害鄰居:「我覺得很恐怖,他切東西就直接在走廊上切,刀子也沒有收,就這樣放著,曾經也有在門口,就直接打架的也是有,我覺得管委會處理的態度就是很消極,因為他可能也不想得罪住戶。」
社區總幹事表示,禁止居民在走廊上烹煮食物,但也只能口頭勸導貼公告提醒,除非太誇張住戶報警。
員警vs.男住戶:「我跟你說過了,我跟你說過了!我跟你說過了!」
酒醉胡鬧直接回派出所管束,同時提醒在騎樓堆雜物妨礙交通,罰單最重2千400元,另外像這樣,在公共場所房屋旁邊煮東西,要是有危害安全疑慮,依社維法可處1萬2千元罰鍰,雖然目前沒釀成火災,但天天在這煮"火"鍋,就怕哪天真的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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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2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