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臉書留言辱罵朋友挨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21歲的于姓女子,因認為遭到劉姓朋友在背後說她壞話,心生不滿便在臉書的個人頁面發表文章,劉女見狀也在底下留言,但于女更加生氣,直接辱罵對方「你是公共廁所嗎?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于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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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于姓女子與劉姓女子原本是朋友關係,不過于女認為劉女在背後說壞話,所以在臉書上發表文章抒發心情,而劉女看到之後,就也在該篇文章留言回應,怎料這舉動更讓于女心生不滿,直接在臉書上回覆辱罵「特別是你又沒種又愛怪別人,更78」、「真的是,主動來找架吵還要被我罵,回頭又要哭又要說我欺負你,這不是犯賤嗎」、「你是公共廁所嗎? 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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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認為名譽受到影響,氣炸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儘管于女辯稱貼文及留言都沒有在針對誰,只是「描述情境」,因她不喜歡別人說她壞話,表面又跟她好等。法官認為,2人曾為網友,因細故而產生嫌隙,于女就沒有以理智方式面對、處理,在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社交軟體留言、傳送侮辱對方人格文字,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的法治觀念,且未和解、賠償,衡量她坦承犯行,依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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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3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