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2)年5月15日下午,在台中市發生一起對警方亮槍的案件,30歲的陳姓男子開車時,因交通違規,剛好附近有一輛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的偵防車經過,對陳男按了一聲喇叭,陳男疑似心生不滿,竟然搖下副駕的車窗,拿出一把假槍作出恐嚇,員警立即報案處置,後續陳男遭逮,並且被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
後續警方攔查陳男,並在車上查獲仿貝瑞塔手槍、彈匣、瓦斯CO2鋼瓶、BB彈等物,經鑑識中心檢驗後,該槍雖不具有殺傷力,但陳男依涉嫌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表示,民眾因細故持仿造槍支恐嚇往來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實不可取,警方絕不容許坐視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員警秉持嚴正執法、鍥而不捨、除惡務盡之精神,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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