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老師將小孩抓起來重摔在地。(圖/家長提供)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2歲男童從某幼兒園回家後,被家長發現手和背部有多處抓痕,經調閱園方監視器竟發現,老師把孩子抓起來往地上摔,並多次被用腳固定和壓制,對此,台中市教育局已即刻展開調查,經初步檢視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也於昨(16)日將該員工停職,教育局正加速查處中。
此案事發生於10日下午,幼兒園反映因2歲男童哭鬧一直離開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事後家長帶孩子去驗傷。診斷出男童右髖、臀部受傷瘀青,雙側上肢、背部及右側頭部多處抓傷。
教育局表示,園方10日晚上9時20分向教育局進行通報校安,8月11日教育局也收到1999話務中心通報此案,隨即請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經初步檢視監視器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昨日已將該名教保員停職。
事件發生後教育局已介入調查,依規園方應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的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導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強調,全案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若發現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爲人6萬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而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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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17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