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在我國屬第2級毒品。(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娛樂用大麻是否合法化、除罪化,一直是個爭議話題。據教育部統計,大麻自去年至今都是學生藥物濫用品項的前3名;且自泰國大麻合法化後,不少年輕人飛到泰國「嚐鮮」,也讓大麻成了我國年輕人吸毒的首位。對此,法務部則重申,大麻在我國屬二級毒品,如有以身試法者,定依法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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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2級毒品,若民眾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無害」等言論,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則依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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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自從泰國大麻合法化後,許多年輕人都飛到國外「嚐鮮」,但依《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無論在我國境內外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檢警調均得以追訴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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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也再次重申反毒立場,強調施用大麻具有成癮性,為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呼籲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凡是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及持有大麻,均屬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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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10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