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汪建民MeToo風波!為了捍衛清白,他昨天(6/30)晚間已經到大安分局提告妨害名譽,只是依照現行法令,檢警要查IP,被告必須涉及「刑度三年以上的重罪」,才能聲請調查,不過有法界人士透露,實務上還是有例外,像DCARD、Yahoo,只要司法單位發函,幾乎都會配合提供資訊。
記者李潔:「藝人汪建民被女網友貼文爆料,但對整起事件,其實汪建民是全盤否認,也完全沒有印象曾經發生過,對此他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親自到了派出所提告,也拿到了報案三聯單。」
藝人汪建民:「今天沒有追劇喔,有時間來看我,有時間來看哥哥。」
藝人汪建民,四天前還在臉書開直播和粉絲空中聊天,沒想到這回捲入metoo風波,他表示自己記憶力沒這麼差,印象中不曾發生過這種事,如果有做過,一定會坦承,認為對方的指控相當嚴重,提告妨害名譽,要知道這女網友到底是誰。
只是想查IP不是這麼容易,因為涉及隱私,不是說查就能查,被告得要涉及刑責大於三年以上重罪,檢警才有可能向法院聲請調查,還得法官點頭。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要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是說通保法第五條所特定的罪名,他才可以調閱所謂的IP位置,所以本案的話,他的只是妨害名譽,他沒有達到這個罪刑的程度。」
這法令已經上路多年,但近兩年提告網友妨害名譽的案件實在太多,因此網路平台業者搬出通訊保障監察法,除非案件有達到一定刑度,否則不回應警方調查需求,但法界人士提到,實務上還是有例外。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通常DCARD那邊都會協助調查,提供這個樓層他的註冊資訊,假設他真的是無法去識別說,這個人是誰的話,其實警方就查不到,但可以根據他的資訊,來調閱所謂他的EMAIL,假設是Yahoo的話,Yahoo那邊會去回函,但假如是Google或是一些FB,IG,這種的話他們是美商,他們都不會去做回應。」
捲入性侵疑雲,藝人汪建民也正式提告,就看警方能否追得出,女網友IP找到人,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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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0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