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民眾拾獲遺失物,送交到警局,單以鐵路警方的數據來看,去年一整年就受理超過6500件,其中包括吃剩的便當,一塊錢硬幣,最近還收到淨水器,目前都還沒有失主來認領,新北市中和分局還收到金紙,但按照民法規定,「好兄弟」如果有急用,最長可能要等九個月後。
進到庫房,這裡什麼都有。
記者:「這也是拾得物嗎?」
中和分局偵查佐廖啟清:「民眾報案它就變成拾得物了,(那這是哪裡撿到的),在公園啊。」
中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人家送來有沒有嚇一跳)還是會嚇到啊,想說怎麼會掉這種東西在路上。」
這些全是中和分局存放的遺失物,依照民眾拾獲日期做分類,最特別的是這個。
名副其實的拾「金」不昧,民眾撿到一箱金紙,但失主不確定是人還是阿飄。
中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民眾撿到的拾得物其實千奇百怪,那我們有受理到有撿到金紙的,有撿到活體的動物的,像什麼撿到一隻鴿子來的,或者有撿到,有聽到別的單位撿到靈骨塔(骨灰罈)、神主牌之類的。」
民法規定,價值500元以下的遺失物,失主15天內沒領回,歸拾得人所有,500元以上,公告六個月後,遺失物就歸拾得人所有,再三個月拾得人沒領取,就會依規定銷毀,但金紙的計算方式,還真讓人頭痛,好兄弟要等錢入帳,要麻煩再等等。
以中和分局為例,平均每天會收到25件遺失物,以現金、證件為大宗。
中和分局偵查佐廖啟清:「(撿到最特別的)婚紗,兩大箱的婚紗,他把婚紗租借給友人或是他的同事去使用,同事要歸還的時候,不知道他家住址就把它丟在他家樓下,路人甲經過又發覺有人掉了兩箱婚紗,把它提到派出所去報案。」
警方收到遺失物後,依循物品特徵,抽絲剝繭,物歸原主,但有些無法辨識,就只能靜靜等待失主出現。
中和分局偵查佐廖啟清:「辦案是用人去找物品、找證據,這個是用物品在找到底是誰的。」
中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之前有發生過類似說,民眾撿到高價物品,勞力士的名錶,可能在一些社群網站上面公告,結果就導致很多民眾都打電話來警察機關,來稱說這支名錶是他所遺失的。」
鏡頭轉到到另一邊,台鐵也是民眾常掉東西的地方。
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佐陳怡蓉:「都一些雜物啦。」
玩具公仔、登山杖、行李箱,乘客搭車一不留意,就讓隨身物品自己去環島。
記者王皓宇:「警方每天收到的遺失物有百百種,以台鐵來看最常見的就是手機或者是悠遊卡,而這一次撿到淨水器,還是頭一遭,讓他們笑稱真的是什麼都撿得到,什麼都不奇怪。」
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股長施秀賢:「曾經有最少也有民眾撿到一塊錢也會拿來我們警察局這裡交付的。」
鐵路警還曾收到吃剩的便當,不知道算是哪門子的遺失物,根據統計,去年鐵路警受理件數就達到6522件,有3959件被領回,今年目前受理2433件,光是收遺失物就收不完,其中掉手機是家常便飯。
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佐陳怡蓉:「那個手機現在已經公告期滿,那你是所有人。」
這位小黃運將去年九月撿到手機,經公告六個月無人認領,依現行民法規定,手機就歸他所有。
拾獲手機計程車司機:「在車上撿到就交給警察局。」
但因為私人手機,有個資洩漏疑慮,拾得人要認領前,警方會再三確認,是否由警方代為處理,以免後續衍生法律責任。
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佐陳怡蓉:「那因為手機內部可能有一些含有隱私或私密個人資料的資訊檔案,那現在雖然經過招領期滿沒有人認領,然後是歸你拾得人所有,但是它有可能內部的有些資料檔案外洩會危害到遺失人的權益。」
若拾得人仍然表明要將手機領回,警方也會尊重意願。
新北市刑大技正廖睿辰:「告知他說其實這個手機裡面它有原有的失主的資訊,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關係,你必須要將這個資訊刪除。」
身分證、健保卡或是鑰匙,儘管六個月後,拾得人也不得主張有所有權,但手機處在灰色地帶,法務部今年一月函釋,拾得人有裝置的所有權,但不包括他人隱私資訊或個資。
新北市刑大技正廖睿辰:「因為現在手機因為科技發達,其實它已經比較不像過去變成通訊的器具,而是比較變成可以組織個人身份的辨識,那尤其手機有很多的鎖定的軟體,避免他人遭到盜用,那我們在解開上面當然是比較困難。」
警政署建議修法,希望參考日本遺失物法規定,若遺失物含個資,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權,藉由別國案例,補上法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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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1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