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控訴自己遭男同事猥褻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在餐廳工作的女子「小蘭」(化名),日前向警方報案,控訴自己遭男同事「阿村」(化名)性騷擾,甚至對方還持刀抵住喉嚨威脅「當我女朋友」,並對她襲胸、逼看A片。警方受理後函送地檢署,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地院發現,小蘭和阿村身高相同,但體重卻比對方重了37公斤,兩人體型差距甚大,女方說詞極不合理,最後反依誣告罪判處女方6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小蘭向警方報案表示,她在2019年8月底到某異國料理店上班,結果上班不到1個月,就遭到男同事阿村性騷擾,她指控對方會從後方熊抱,還會撫摸她的頭髮與臉部,甚至就連自己上廁所時,對方還尾隨進入,還持刀抵住她喉嚨,強行撫摸自己胸部,對方甚至還要求「當我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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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小蘭感到十分害怕,曾向主管反映卻未獲理會,她感到身心十分痛苦,於是向警方報案。小蘭在報案時指稱,對方會在廚房邊做菜邊放A片逼她觀看,還對她多次猥褻,希望能讓阿村接受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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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不料檢方調查期間,小蘭前後說詞不一且充滿矛盾,而且漏洞百出,也無法具體陳述遭猥褻的事證,最後檢方對阿村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不起訴之後,阿村反提告小蘭誣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小蘭堅稱自己被阿村性騷擾,但偏偏店內監視器壞掉,強調自己說的是真的。最後法官審酌體型,經過當場測量,兩人都是164公分,但男方體重是66公斤,女方體重達103公斤,小蘭體重足足比阿村多37公斤,法官認定女方控訴性騷擾難以成立,與常情不符,加上女方堅稱遭男方猥褻並非事實,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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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30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