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37歲李姓男子,他為了逃避兵役,在23歲那年選擇出國念書,並在國外工作。事後當地鎮所公所察覺後,儘管多次催告李男都未回應,因此遭到縣政府函送法辦。直到今年,李男才回到台灣,並且主動投案,不過他回台時間點抓得很巧,正好是除役年齡,不過他還是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判處5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家在南投草屯的李姓男子,他在2008年出國念書,當年他23歲,就在他出國10年後,鎮公所發現他已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因此發文要求李男須在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但李男遲遲未歸,南投地檢署偵辦後,認定他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7項規定,對他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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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躲了14年時間,終於在今年返台,由於遭通緝在案,因此抵台後就在機場向警方投案。南投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李男是故意逃兵,即便現在已經達到除役年齡,仍對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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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明知服兵役是中華民國男性之應盡義務,卻為了逃避兵役滯留海外不歸,對於兵役行政單位通知也置之不理,明顯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的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院審酌李男學歷,目前擔任軟體業主管,經濟狀況小康等情事,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不過,法官認為他態度良好,也無再犯之虞,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現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義務役士兵、補充兵除役年齡為36歲,李男返台時已經滿37歲,所以即便回國也不用再當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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