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店男經紀人和自家小姐交往熱戀,兩人還發生關係,酒店陸姓幹部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是破壞行規,假借幫人討債名義,持球棒對他一陣狂毆。起初被害人不願提告,但母親不肯堅持要告,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罪判處陸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遭毆打的男經紀人表示,2021年7月2日凌晨2點左右,陸姓幹部在辦公室質問他,是否有無和小姐不當往來?男經紀人坦承有和公司小姐交往,並且還發生性行為,陸男聽了就拿出木棒朝他毆打,導致身上出現頸部挫傷、手臂挫傷、背部、骨盆挫傷等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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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經紀人被毆打成傷,起初不願提告,但母親詢問得知傷勢來源,氣得堅持提告,陸男也遭到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陸男堅稱被害人身上傷勢並非他打的,當時他要求對方處理債務,但男經紀人到公司時就已經受傷,自己還建議對方是否要先去驗傷和去派出所備案,一再強調「他的傷不是我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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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陸男說法,被害人予以駁斥。他表示當時幹部問他是否有無違反行規與公司小姐不當往來,當下自己回答有,幹部聽了就很生氣,不但動手打人,打完後還要他打電話籌錢還錢。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起初被害人在偵訊時並無提告之意,「如無意提告,何須故意污衊、栽贓」,陸男因不滿經紀人違規就訴諸暴力,犯後還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處陸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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