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放鎮暴槍,法官卻判不罰?新北土城一名男子日前被攔檢,員警在車內查獲鎮暴槍,他辯稱要帶去山上玩,警方將他依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鎮暴槍只是放在車裡沒造成危險,因此沒證據顯示這把槍有危害到生命,裁定不罰。
員警vs.男子:「證件有沒有。」
駕駛被要求路邊停車,結果竟然發現。
員警vs.男子:「等一下等一下,這裡有一支槍,我的啦那玩具啦,拿去看啦。」
沒事帶鎮暴槍出門,他的理由是,要拿去山上玩。
員警vs.男子:「出去玩的要帶去玩的,哪有人帶在身上你是在開什麼玩笑,因爲我們那時候剛買回來,想說去山上玩。」
記者黃靖棻:「新北警方當時執行路檢,在車子後座發現可疑包包,打開一看裡面是鎮暴槍,CO2鋼瓶以及鎮暴彈等危險物品,當場將男子依法送辦,但法官最後判決結果是不罰。」
法官認為這名游姓男子,原本坐在朋友車上,被攔查出攜帶有殺傷⼒器械,但對當時的空間環境,沒有危害安全之餘虞,因此沒證據顯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
律師李育昇:「如果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罰,必須符合以下3個要件,第一要有攜帶行為第二要無正當理由,第三要由攜帶的時空背景來判斷,認為這樣的攜帶行為,會對於當時的環境來造成危害。」
其實鎮暴槍還是有危險性,警方只要查到就會送驗。
同樣是攜帶危險物品,這名男子被攔查,發現身上帶彈簧刀,辯稱因為從事殯葬業,帶刀是方便拆紙錢,法官認定這不是正當理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危險物品還是別隨身攜帶,否則被查到都有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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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2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