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連撞車禍頻繁 避開車道躲護欄保命

記者 李采穎 / 攝影 謝古菁 陳弘毅 報導

2022/03/06 20:27

車禍發生,要嚴防二次事故,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尤其是國道上,如何防範,警方提醒,車子能動就要盡快移到安全的地方,車子不能動的話,打警示燈,後方100公尺放警示牌,等待救援,人要避開車道,在護欄後方避難。

 

第四車駕駛:「真的是一片黑暗然後最重要的是,你開到眼前的時候才看到看到,因為這個路段沒有路燈嘛,所以我開上來的時候,其實他們已經撞成這樣了。」

國道3號連撞車禍,最後一個撞上的駕駛,表示實在太暗了,才會反應不及撞上去,高速公路類似的連撞車禍頻繁。

根據警政署跟高公局統計,國道最常發生車禍的主因,第一是沒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占42.53%,第二是未注意前方,駕駛狀態19.26%,第三是變換車道,或變換方向不當占12.08%,人為因素占大宗。
 

其中佔多數主因的,是行車安全距離,依照交通法規,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限速100公里的話,轎車的行車距離,必須50公尺以上,大型車輛則是80公尺。


物理老師鄭典:「以高速公路超過100公里以上的話,我們的安全距離盡量保持70公尺以上,但是如果到了晚上的時候,因為視線比較不良,人的反應速度會比較慢,所以會造成我們踩煞車的時間會加長,加長的話那我們滑行距離會更遠。」

依照每個人反應時間,安全距離也會所不同,再加上夜晚行車,能見度大約只剩1/8,所以距離最好再拉長,那應該如何預防,發生二次車禍。

國道二大隊後龍分隊長楊宗哲:「車輛真的沒有辦法下交流道的話,路肩也是可以但是在路肩的時候,人員要下車在護欄外面等待警方到達。」


除非車子嚴重毀損,完全無法移動,發生事故當下,盡速把車移置路肩,人應該遠離車子,到護欄後方避難,千萬別站在車道,或事故車輛後方,並在車輛後50至100公尺,設置警示燈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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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06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