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周姓女法官,兩年累計,曠職70天,過年之後也沒有上班,案件在她手上累積,月薪18萬照領。苗栗地方法院,緊急調職,案件分給其他法官辦理,職務法庭判決拔官之前,薪水照領。
周姓女法官任職苗栗地方法院,爭議事件不斷,兩年累積曠職70天,過完年之後,也遲未上班。月領超過18萬,手上卻累積300件案件,苗栗地方法院先把她調職到,非訟訟單位,案件分給其他法管審理。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春節過後她都沒有來,公務員如果沒有被停職沒有受免職處分,他的薪水都仍然可以照常領取。」
周法官4級法官月薪181000元,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是保護令,少年案件89件。
被耽擱的案件,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尤其保護令,事出緊急,卻在她手上耽擱。之前她也因為開庭時,突兀作為被投訴。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處理少年事件開庭的時候,命少年自己掌嘴及向父母下跪等事件。」
她因為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應該拔官,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出爐之前,她持續消極,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我們自律會的時候有問她,為什麼沒有處理,她說她要就法庭會這個事件,她要答辯,另外她說她身心狀況不太好。」
法官忙自己的官司,無暇顧及當事人的訴訟案件。因為公務員身分,加上保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免職之前,仍是法官,不必上班也可照領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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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14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