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認為停車格上寫著孕婦「優先」,不代表「專用」。(圖/林男提供)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上月27日將愛車停放在信三路的「婦幼優先停車格」內,由於沒有放識別證,遭警方舉發拖吊,讓他相當不滿,認為只是孕婦「優先」,為什麼不能停,且罰單上的違規事實還寫上「孕婦專用停車格停車(未置證)」,讓他不禁質疑「優先」難道等於「專用」?對此,警方表示,無證停車就是違規,舉發依法有據。
林男上月30日在臉書指出,27日上午因急著送長輩到新昆明醫院就醫,將車停於信三路吳婦產科外標示孕婦「優先」的停車格,沒想到卻收到「婦幼『專用』停車格停車(未置證)」罰單,質疑「這是陷阱嗎?優先=專用?」、「罰單上為什麼不寫優先呢?」,他不懂為何罰單跟地上字不一樣,也認為「優先」與「專用」兩詞頗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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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表示,「婦幼專用停車格」的法律依據來自《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婦幼專用停車格的劃設需要有兩個要件,第一,要有相關標誌,第二,停車格標線需要有粉紅色的外框,專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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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誌權說,有些人會認為這就是政府搶錢,這就是政府的陷阱,但就本次事件來講,交通隊的執法完全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因該處為「婦幼專用停車格」,在法律上只是多寫了孕婦優先的字眼,並不會影響該處是婦幼專用停車格的地位。
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長張以正指出,由於該路段有多家婦產科,為了方便孕婦方便停車,設置多個婦幼專用停車格。由於民眾認為「孕婦優先停車位」有爭議,近期將塗銷該字樣,避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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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