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圖/TVBS)
前高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和子女提告求償;一審判台大要賠家屬60萬元,高院更一審認定台大無過失,今天改判免賠。
陳貽男與子女起訴主張,陳貽男的王姓妻子民國96年2月19日,因滑倒撞傷頭部,送往台大醫院急救,當時林姓、潘姓醫師未自X光檢查發現病人顱骨骨折,且於病人出現熊貓眼、嚴重頭痛、嘔吐2次等症狀時,未立即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檢查。
陳貽男等人主張,林姓、潘姓醫師未於留觀期間每15至30分鐘觀察病人生命徵候,也未請求吳姓主治醫師指導,主治醫師未在場督導,也未在病人失去意識前親自治療病人,導致未能及早發現顱內出血,錯失緊急手術時間,致手術無效果,經轉院治療後於96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大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醫審會鑑定認為X光檢查結果確實未顯示顱骨骨折,依病患主訴疼痛位置等症狀,也無法推斷出病患屬於持續嚴重瀰漫性頭痛,而且林姓、潘姓醫師都是住院醫師,有醫師執照,可獨立問診、檢查及開立執行醫囑。
更一審認為,3名醫師並無違反當時醫學中心教學醫院急診臨床標準,也未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並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並無過失,改判台大醫院與醫師免賠。本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21/04/21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