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遭主管性騷擾 老闆竟稱:第3次再報警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1/02/19 22:32
新北市一名女子在臉書分享遇到職場性騷擾,事後竟遭主管和老闆控告妨害名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任職汐止區某知名連鎖眼鏡行時,遭到主管性騷擾,事後向老闆反映,對方沒積極處理,甚至還冷回「等被摸第2次、第3次再報警」,事隔2年,賴女在臉書社團看到有其他人遭到性騷擾,便將自身經歷分享,甚至還明確指出主管和老闆的全名及眼鏡行地址,遭控告妨害名譽。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賴女指控有所本,判決她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賴女在2016年8月20日下午在眼鏡行上班,期間鍾姓主任利用她回覆客人電話當下,在身後摸她的屁股,之後再假裝沒事走出店外買飯。事後賴女曾向何姓老闆夫妻反映,不料對方竟稱「等被摸第2次、第3次再報警」,她只好隱忍不發。

 


事隔2年之後,賴女在2018年12月16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汐止集團」發文,分享自己2年前遭性騷擾的經過,她還將鍾姓主管和何姓老闆的名字,以及眼鏡行地址都公布,甚至還指控「被性騷擾還不保護員工,還開除我,你開除被性騷擾的員工合理嗎?」事後遭提告妨害名譽。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當時並無明確拍到鍾男伸手摸賴女臀部的動作,但鍾男從賴女身後走過去當下,賴女突然抬起頭瞪著鍾男,直到對方走出店外。

對此法官認定,若非賴女背後有動靜,為何會突然放下手邊工作而抬頭,且她與鍾男並無結怨,沒有理由刻意捏造;另外賴女在被性騷擾半小時後,向何姓老闆反映此事,她曾請求「你可以幫我看監視器嗎?路真的那麼窄嗎?」法官審酌賴女提出的事證與她的陳述相符,無從認定她有誹謗罪嫌,應該以無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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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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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19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