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指控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和一名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關係,分手後還張貼兩人合照,涉嫌性騷擾。監察院年初將丁允恭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丁允恭放蕩輕率,有失謹慎,判撤職,兩年內不得擔任公務員,但張貼親密合照的部分,因為兩人衣著整齊、面對鏡頭,不構成性騷擾!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Y女唯恐被付懲戒人(丁允恭),將另拍私密照流出,要求被付懲戒人刪除,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的困擾,其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
丁允恭被指控,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和一名記者Y女,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分手後還在臉書上傳兩人合照,讓Y女感覺被冒犯指控對方性騷擾,監察院認為丁允恭行為不檢,傷及公務人員形象,將他彈劾送懲戒法院,出庭時妻子也現身力挺,為先生護航。
丁允恭妻子(03.03):「我先生當時誤貼出來的照片,是兩人在公開場合,衣著完整,在餐廳的單純合照,何女主動貼給周刊,是兩人沒穿衣服的床照,這樣的照片難道不是對我先生的性騷擾嗎。」
法院認定丁允恭上傳的照片,難構成性騷擾,但丁允恭確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做出撤職處分,對此丁允恭在臉書發聲明,再次道歉,也感謝法院認定他沒有性騷擾情事。
公務人員送懲戒,有六種處分,最重免職終身不得擔任公務員,其次撤職或減俸,罰款最高可罰1百萬,不過丁允恭已經不具公務員身分,遭撤職但對他沒有實質影響,監察院和丁允恭若不服判決,都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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