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陳姓男子被控去年9月間駕車行經嘉義縣撞死騎車7旬婦人,肇事逃逸回家後,還與親友烤肉、飲酒。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雖有酒測值,因無證據,公共危險罪嫌不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嘉義縣鹿草鄉重寮村一處產業道路於去年9月27日下午3時左右發生車禍,機車騎士受傷倒臥水溝內,汽車肇事者逃逸,員警到場發現騎士7旬張姓婦人倒臥路旁約1公尺深的排水溝內、機車倒在路旁,張婦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下午5時42分宣告不治。
起訴書表示,肇事駕駛陳姓男子於事故後,曾下車略加查看,惟因曾酒駕遭吊銷駕照,竟肇事逃逸,警方查訪附近耕作農民,並擴大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過濾經過車輛,才鎖定住在台南市新營區的陳男涉有重嫌。
警方於去年9月27日晚上10時左右,前往台南市新營區訪查陳男,當場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14毫克;陳男辯稱肇事逃逸回家後,才與親友一起烤肉飲酒,並不是肇事前飲酒。
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其中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無照駕駛致人死傷,依法加重其刑至1/2。
另外,肇事者陳男於事發後7個小時的酒測值為0.14毫克,他供稱是回家後,與親友烤肉飲酒,非肇事前飲酒,加上陳男友人的證詞,並無證據可資證明陳男於肇事前曾飲酒,因此,難以認定涉及酒駕事實,公共危險罪嫌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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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18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