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一名男大生為了追求刺激,居然在超商內的廁所脫去全身衣物後,全身赤裸站在廁所外的走道,還特地將門簾拉開10幾分鐘,讓全店的人看到傻眼,旁人隨即報警處理。法官認為他欠缺尊重他人觀念,造成目擊者心理驚嚇,依法判其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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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4歲的男大生去年1月25日晚間進入台南歸仁區某間連鎖超商後,先在廁所內脫去身上衣物後,公然全身赤裸走至不特定人得以出入且可共見共聞之廁所外走道處,並拉開門廉約10幾分鐘供人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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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坦承,確實為了追求刺激而全身赤裸。法官認為,他過去就有兩次公然猥褻的前科,尚在緩起訴期間竟不知悔悟,又以同一手法犯案,已視法律於無物,所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且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更造成目擊之被害人心理上驚嚇、不適之感受。
法官最後審酌男大生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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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26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