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救護志工」! 先訓練40小時、跟車實習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2020/11/25 13:04

好心替同事CPR,對方卻揚言要對她提告!其實這一名幫忙救人的朱小姐,原本是在花蓮擔任救護志工,只是當地醫療體系比較缺乏,因此從事發地把病患送到醫院的過程非常重要,但救護車上兩名救護人員,又要開車又要記錄病患資訊,往往忙不過來,因此救護志工就會幫忙CPR,而做CPR不能中斷要一直出力,本來就有受傷的風險,就連AED同樣也會在身上電出傷口。只是雖然說是志工,其實他們都具備專業技能,病患被急救時,還是應該要全程相信他們。

 

患者失去意識,一度沒了呼吸心跳,趕緊急救,好不容易才把命救回來。

他是救護志工,遇到緊急狀況,得跟救護人員分工合作,只是現在卻傳出,救護志工遭到病患提告。

不過這救護志工,可是不是光有意願就能當,消防車一般出勤,會配上兩名救護人員,一名處置傷患,一名協助問資料並開車,如果有救護志工,就能在一旁輔助救護人員,而要獲得執照,得先參加訓練接著跟車實習,每個細節流程都要非常清楚,是個相當重要的角色。
 


緊急救護科長林武正:「正式成為我們的一員之後呢,我們會舉辦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他們必須取得40小時訓練合格之後,才可以上救護車協助。」

通常CPR最好的深度約在5到6公分,必須要有一定的力道,加上每個人的體格不同,其實確實有可能,會造成肋骨骨折的現象。

就連使用AED,都會在患者身上留下傷痕,CPR不能停歇要不斷出力,本來就可能會有受傷的風險,但要是真的壓出傷口,並不會有刑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人員以外的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了要救人一命,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是急救措施,在民法跟刑法上都可以免責。

人命固然重要,但好心幫忙,對方卻氣得要提告,事件發生後,恐怕也會影響到,民眾第一時間救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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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2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