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門市場附近停車場爆發衝突!一名張先生停車時,疑似擋到其他車輛離場動線,遭對方持利器挑釁,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前他站在對方車門旁,並奪走駕駛手機,因此挨告強制罪。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擋在車門旁,是為了防止駕駛開車衝撞,搶手機則是為了爭取逃跑時間,一二審都判他無罪。
黑色bmw準備離開停車場,駕駛突然下車,氣沖沖朝銀色車主咆哮一度折返車上,疑似拿著利器藏在背後,甚至追趕對方的女性友人到大馬路中,連串行徑嚇壞在場所有人。
黃姓駕駛vs.張姓駕駛:「你在擋住我是不是,你不要撞我喔,不要撞我喔,你走開喔,你現在強制罪,等著啦。」
遭人挑釁反被指控涉及強制罪,張先生報警求救,但警方遲遲沒到場擔心對方做出攻擊行為,只好這樣自保。
黃姓駕駛vs.張姓駕駛:「幹嘛啊,欸他搶我手機喔,強制罪,還我喔,我可以告他了,你不用走了。」
衝突發生在台北市南門市場附近的停車場,當時黃姓男子開車離開不滿張先生停車,擋住他的動線竟多次上前挑釁。
挨告強制罪駕駛張先生:「他請我打他,目的我覺得很奇怪,他可能是要造成衝突,對我或我的友人,進行一些勒索要求。」
張先生挨告強制罪,檢察官認為擋車是不必要的行為,但張先生以新店隨機殺人案為例,認為一個人的眼神就能判斷是否有危險性,當時認為黃姓駕駛有攻擊性,因為搶了對方手機爭取逃跑時間,自己和朋友才能安全離開,法官也認為黃姓男子多次挑釁不離開現場,被告站在車門旁是擔心遭開車衝撞,並不構成強制罪。
被告律師歐陽弘:「保護他自己和同行有人,所以才會有後續阻擋,並取走對方手機的行為,儘管看上去好像有強制罪的情形,但是不具備實質違法性。」
只因為不滿停車路線被擋就製造衝突還告上法院,遭質疑想透過訴訟索賠,但一二審都敗訴,沒達到目的更耗費了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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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