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遭男友菜刀追砍 女空手奪白刃佯「不分手」保小命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0/09/14 22:58
一名女子向男友提出分手,對方持菜刀追砍,他為了保命空手奪刀,還佯稱不分手了穩住對方情緒。(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許姓女子,去年底向王姓男友提出分手,不料卻引起男方不滿,對方竟持刀朝女方揮砍,口中還不斷怒罵「妳不讓我活、我也不讓妳活!」許女邊閃躲邊安撫,為了保命急中生智,向對方佯稱「不分手了」,並趁機奪下菜刀。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王男8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6日。當天許女向王男提出分手,男方無法接受,談判過程中竟拿出菜刀,不但朝許女頭部揮砍,口中更不斷大喊「你不讓我活、我也不讓你活」、「呼你死啦」等語;許女見狀除了閃躲之外,一度企圖空手奪刀,過程中則試圖緩和對方情緒。

 


期間許女右手遭到砍傷,她為了自保先假意取消分手,並把受傷流血的右手給王男看,並表示必須到醫院縫合,否則無法止血,王男情緒才稍微平復。隨後他轉身找尋許女的機車鑰匙,要將她載去醫院,許女則趁機逃出屋外,並躲進鄰居家中報警處理。事後王男追出找人未果,把車騎走後折斷鑰匙,棄置在板橋火車站停車場。

事後王男遭逮,法院審理期間,他僅坦承有毀損機車,矢口否認傷害許女;他辯稱拿菜刀是要自殘,對方企圖奪下他的刀才會遭砍傷。鄰居則證稱,當時有聽到許女的尖叫聲和物品碰撞聲,於是開門查看,許女衝進來後就要求報警。

審酌雙方說詞,法官不採信王男說法,但認為體型壯碩的王男若是想要殺害許女,應該不至於被奪走菜刀,認定應該僅有傷害犯意,因此依傷害罪判處8個月徒刑;毀損部分則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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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1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