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引發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一審原先全部獲判無罪,不過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大逆轉,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6日)宣判,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7罪判刑確定,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其餘45罪則撤銷發回更審。
據了解,魏應充判刑確定而不得易科罰金的7罪,刑期分別為1年6月、2件11月、8月、3件7月,合計5年9月徒刑;另19罪則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如今魏應充確定要坐牢,目前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至於實際應該執行的刑期為何?將由檢察官另外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然而,對於最高法院此一判決,頂新製油公司表示強烈不滿,預計將於今晚8點召開記者會,並宣布後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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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06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