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發生擦撞事故,雙方還沒達成共識,可別離開!台中一名轎車駕駛為了閃前方左轉車輛,準備右切再直行,卻和右後方一輛直行的休旅車擦撞,當時雙方都有下車,但還沒達成共識,休旅車駕駛就直接離開,對方報警處理!原本右切的轎車駕駛因為變換車道不當釀禍,但因休旅車駕駛在事故後沒依規定處理,不只得吃上1千到3千元罰單,事故後逃逸也會被吊扣駕照1到3個月。
十字路口有汽車要左轉,後方駕駛因此右切,準備繼續直行,卻突然和後方直行的休旅車發生碰撞。
兩車擦撞,一開始停到路邊,但兩名駕駛對話後,休旅車駕駛卻直接上車,開車離去,轎車駕駛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肇逃男子到案。
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他稱謝姓駕駛人一開口就認定,全部都是他的錯,要求他賠償,那黃姓駕駛人認為肇事責任不在於他,因此他再次上汽車,把車子開走。」
意外地點是這裡,台中市精武路與進德路口,員警說,肇事後誰對誰錯,或者肇責比例都不是由單方認定即可
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謝姓駕駛人當然他變換車道,當然他有未確實注意後方直行來車的動作,他是變換車道的車輛,但是黃姓駕駛人他個人錯誤,就是他自己判斷自己完全沒有錯,而離開現場。」
休旅車駕駛認定自己不是肇事主因,沒達成共識也沒報警就離開,不管肇事責任賠償比例如何,這肇逃結果,都害自己吃上一到三千元罰單,駕照還要被吊扣一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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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02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