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太平長億高中一名張姓校友,在105年因為叼菸和無照騎車被記了1小過1大過,當時他不服懲處,由父母提出行政訴訟一開始遭駁回,但他認為法條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最終大法官認定學生即使不是遭退學處分,往後也可依法提行政訴訟救濟,等於放寬學生只要不服懲處都可以告學校,校方表示尊重,但強調還是有但書,並非想告就告。
台中長億高中,一名張姓同學,因為不服校規記過,控告學校,沒想到促成法律訴訟權鬆綁,以後學生不服學校懲處,就可以提告。
張姓學生在105年11月,因為在校外叼菸被記小過,隔月他又因為無照騎車肇事記大過,他不服懲處由父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但一開始都被法官依釋字382號,因為沒有遭退學或影響受教機會駁回,但張姓學生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最終以釋字第784號,往後就算不是退學處分,學生也可依法提行政訴訟救濟。
電訪長億高中校長沈樹林:「民主社會當然是但大法官這是有但書的還是會尊重校方專業判斷。」
校方表示尊重,但不認為往後學生就能要告就告。
學生:「覺得好。」
學生:「覺得不好。」
家長:「小孩以前也因為抽菸被記過可以申訴是好的。」
大法官釋憲擴大學生訴訟權利,但還是依個案具體判斷,並非將學生權利無限上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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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26 14:06